单位2010年9月开出以上增值税普通发票,可到12月对方也没给挂账,并且要求我们退票,说是过期了,这是没有过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180天才过期的),是不合理的。如果要收回货款,只有作退票处理了,作废就可以重新开了。
增值税普通发票是没有“期限”一说的,只有增值税专用发票才有自开票之日起“180天”的期限一说。
胡说啊~现在180天的时间,才不到四个月怎么可能过期,你这客户故意找茬的 吧? 推荐答案明显是满口胡柴+复制粘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