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宗教是某个人创的,为何依然有人信,

2025年05月06日 0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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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宗教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出现的一种文化现象,属于社会特殊意识形态。宗教在人类生活中具有多种功能:
  (一)宗教之原始功能,在灭除苦恼不安,获得希望与安心,主要系感情方面之功用。
  (二)在善恶意志方面,宗教力量有助于匡正世道人心,确立伦理道德,乃至于发动社会反省、调整舆论风潮等积极之价值。
  (三)与‘知’之关系,随着人类智能之发展,世人渐排斥与科学、理性相对之宗教信仰,认为其中多含有迷信色彩。如基督教自中世以来乃至今日,即不断受到科学合理性要求之挑战,然亦不断革除本身不合理性之处。
  依信仰对象之不同,可将宗教概分为三类:
  (一)多神教(polytheism),即崇拜多种神灵,多系自然形成之信仰,存在于原始未开化之时代。随同人智之发达,渐对自然神赋予意义、理想,次第成为高级神,而祖先崇拜、英雄崇拜等,在进化之社会中亦并行不悖。或有由一神教发展为多神教者,即对具有种种最高神性格之一神,将其性格分别独立,成为最高神之权化分身,而个别崇拜之,如佛教之教祖佛陀,于其智慧方面之理想化而权化为文殊菩萨、势至菩萨,于慈悲方面之理想化而权化为观世音菩萨,于实践愿行方面之理想化而权化为普贤菩萨。又观世音菩萨为随机度众乃有三十三身之化现,如圣观音、千手千眼观音、不空罥索观音、柳叶观音、水月观音等。
  (二)一神教(monotheism),由崇拜自然之多神教,演进为崇拜具有诸神之德的一神。如犹太教、基督教、伊斯兰教等,均为典型的一神教信仰。另如印度教中,虽有多神信仰之性格,然于众神之中,独尊一优于其他诸神者为最高神,乃诸神之代表,具有绝对之权威,此称单一神教(hemotheism),如湿婆派以湿婆为最高唯一之神,毗湿奴派以毗湿奴为唯一神。一神教亦可称交替神教(kathenotheism),如梵天、毗湿奴、湿婆等三位神祇,在不同宗派中有不同之地位,以湿婆为例,在湿婆派中为最高神,梵天与毗湿奴居次要而从属于湿婆。
  (三)泛神论(pantheism),又称万有神教。上记之多神教、一神教等,以实际信奉而属实践性之宗教,泛神论与之相较,其性质偏重于阐释哲学理论之理论宗教,以为宇宙现象之内部,有支配现象界之原理法则,而将此原理法则神格化,认为此‘道理神’遍满于宇宙现象。印度奥义书中之梵(梵Brahman )即属道理神,梵存在于‘个人我’(梵a^tman )中,此乃最高理想‘梵我一如’之基础。此外,十七世纪荷兰哲学家斯宾诺沙(Spinoza, Benedict, 1632~1677)之哲学所说之神亦属道理神。
  自法律观点言宗教:文明国家多经过立法确认信仰之自由,合法之宗教不受压迫、排斥,亦有少数国家以特定之宗教为国教,又国家所认可之宗教团体得称宗教,未得认可者通常称为邪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