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该是第二次开庭而不能称为二审。
2、对于涉嫌危险驾驶罪的刑事案件,在法院进行了一次开庭审理后,是否需要进行第二次开庭,应由法院根据第一次庭审的情况来决定。一般情况下,经过一次开庭后,如果犯罪事实已经查清的,法院不会再进行第二次开庭审理,以后是直接宣告判决了。
如果需要第二次开庭审理的,则具体的开庭时间也要由承办法官根据具体工作安排来确定,时间是不确定的。但有一个总的审限规定,即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