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能不能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

2025年05月05日 12:21
有4个网友回答
网友(1):

  需要解决的问题:
  1.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是否在离开单位后,解除劳动合同能够得到经济补偿;
  2.在用工期间的加班费问题
  3.是否可以不去劳动局进行调节,而直接进行劳动争议仲裁
  回答如下:
  1.劳动者可以得到经济补偿。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虽然在本案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他们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劳动者从08年5月22日到08年9月24日之间在单位上班,并单位支付其事先约定的报酬。所以俩者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其次在你08年7月提出辞职,单位不予批准。双方没有协商一致,并且劳动者仍然在单位上班,单位仍然支付报酬,就说明之间的劳动关系仍然存续。到08年9月24日,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同意。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第三十六条规定如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根据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即用人单位在没有法定规定的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规定如下:“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第1款中规定:“…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不满一年,所以赔偿金为:半个月的工资*2。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了四个月,单位也未与其订立劳动合同,所以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四个月的双倍工资。即:一个月的工资*2*4。需要出示的证据:工资单,工资储蓄卡中的明细,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单。
  2.按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但从本案中看,用人单位每星期仅让劳动者休息半天,如果按每天工作八小时来计算,劳动者加班的时间为一个星期12小时,一个月为48小时。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加班费…,…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即: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四个月192小时的加班费+加班费*(50%——100%)。需要出示证据:加班时候的工作记录,本单位是否有这样一个月仅休两天的惯例。
  3.如果不愿劳动保障局调解的,可以直接到劳动争议仲裁部门进行仲裁。根据《劳动争议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我建议最好去进行劳动争议仲裁的申请,因为调解的能如你所愿解决问题的可能性不大。而且是浪费时间

网友(2):

你的工资条\员工证\都是有利的证据这些主要是证明你和酒店的劳动关系,拿到劳动局去投诉,劳动局就会受理.

网友(3):

你最效的办法亲自到当地的劳动仲裁部门申诉,

网友(4):

可以的阿,只要你能提供你在这家酒店上班的证据就可以了,然后去找当地的劳动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