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知汇专利交易平台为您解答:
专利权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专利权移交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专利权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专利权的价款优先受偿。
按照《担保法》的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出质人与质权人及其代理人均视为质押合同当事人。作为当事人,可以单独或共同提出专利权质押合同的登记请求。
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等。
对专利权质押,当事人除了要考虑主债权及利息外,还要考虑到如何支付专利年费,处理专利纠纷时所需的费用,质押期间进行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时可能遇到的违约金、赔偿金,向第三人提存所需的保管费等。
债务履行期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要依法拍卖、变卖质物,所需费用也需充分改虑。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当事人在合同中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