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支付条例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只要重大问题才回扣取,公司有明文规定的规章制度,才可以。要有事实依据的,!公司扣了你那些费用呢?
《劳动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另外,不同地区参考所在省市的工资支付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