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八九年六月二十九日最高人民法烷审判委员会第四百一十一次会议通过 《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二十二条 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人民法院决定。第二十三条 撤诉的案件,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减半收取;其他诉讼费用按实际支出收取。驳回起诉的案件,案件受理费由起诉的当事人负担。所以法院的做法是合法的。
我觉得应该可以的,再有他们只退一半肯定是不合理的,他们这些披着人皮的狼,只知道拿我们这些老百姓的钱,就不知道为我们办一点实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