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一般纳税人是指一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下称企业)。在这里有必要对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作一下认定:(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务务为主,同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的;(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纳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3)视同小规模纳税人,即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认定标准:(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的;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2)会计核算不健全的;(3)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4)从事货物零售业务的小规模企业,无论财务核算是否健全,一律不得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5)个人;(6)非企业性单位。
没有其他的纳税人了,这里的2种是国家税务局的,而地方税务局的则没有这样的区分!全部都叫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