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汇票的贴现
商业汇票的收款人或被背书人需要资金时,可持到期的承兑汇票填写贴现凭证,向其开户银行申请贴现。贴现凭证一式五联:
第一联代申请书,由银行作贴现付出传票;
第二联收入凭证,由银行作贴现申请人收入传票;
第三联收入凭证,由银行作贴现利息收入传票;
第四联收款通知,银行给贴现申请人的收款通知;
第五联到期后由会计部门按到期日排列保管,到期日作贴现收入传票。
贴现的期限一律从其贴现日起至汇票到期日止。实付贴现金额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日至汇票到期前一日的利息计算。贴现利率按有关规定执行,贴现利率按现有同档次信用贷款利率上浮3%执行。贴现利息和实付贴现金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贴现利息=票面到期值×贴现天数×贴现率
实付贴现金额=票面到期值-贴现利息
贴现到期,贴现银行向承兑人收取票款。当商业承兑汇票承兑人的银行账户不足支付时,其开户银行除按规定收取罚款之外,还应立即将商业承兑汇票退给贴现银行,贴现银行从贴现申请人账户内收取票款。
1、汇票持有人将未到期的汇票交给银行,向银行申请贴现, 填制一式五联“贴现凭证”, 银行按照票面金额扣收自贴现日至汇票到期日期间的利息,将票面金额扣除贴现利息后的净额交给汇票持有人。
2、贴现单位的出纳员应根据汇票的内容逐项填写上述 “贴现凭证”的有关内容,如贴现申请人的名称、账号、开户银行,贴现汇票的种类、发票日、到期日和汇票号码,汇票承兑人的名称、账号和开户银行,汇票金额的大、小写等。
3、填完贴现凭证后,在第一联贴现凭证“申请人盖章”处 和 商业汇票第二联、第三联背后加盖预留银行印鉴,然后一并送交开户银行信贷部门。
4、开户银行审查无误后,在贴现凭证“银行审批”栏签注“同意”字样,并加盖有关人员印章后送银行会计部门。银行会计部门对银行信贷部门审查的内容进行复核,并审查汇票盖印及压印金额是否真实有效。审查无误后,按规定计算并在贴现凭证上填写贴现率、贴现利息和实付贴现金额。
5、银行会计部门填写完贴现率、贴现利息和实付贴现金额后,将贴现凭证第四联加盖“转讫”章后交给贴现单位作为收账通知,同时将实付贴现金额转入贴现单位账户。
6、贴现单位根据开户银行转回的贴现凭证第四联,按实付贴现金额作银行存款收款账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