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不能生育离婚 男方可以要求离婚吗

2025年02月02日 11:50
有5个网友回答
网友(1):

网友(2):

问题:6年前,我与刘芳芳恋爱结婚,不知什么原因,她一直未能怀孕,后经医院诊断为先天性不育症。我是独子,三代单传,老父母一定要求我与芳芳离婚。请问题:女方不能生育,能成为离婚的理由吗?
女方不能生育,不能成为离婚的正当理由。按照《婚姻法》第32条规定,夫妻离婚的法定条件是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由此看来,婚姻是以夫妻感情为基础的,生儿育女虽是男女婚姻的一种后果,但它并不是维系夫妻感情的必备条件,并不一定影响夫妻生活。夫妻一方不能仅以不生育子女为由提出离婚。你是家里独子,三代单传,你老父母出于“传宗接代”的旧思想的考虑,要求你离婚是错误的。现代技术飞速发展,人工授精等技术完全可为你提供成为人父的条件。如果你俩有婚姻基础、有感情,你俩完全可以采用人工授精、试管婴儿等方法来解决生育子女问题。为什么总是先考虑到离婚呢?作为现代人,你应珍惜夫妻感情,珍惜家庭幸福,用优异的工作成绩来实现人生的价值,为社会的进步作出更大的贡献。

网友(3):

女方不能生育的情形,并不影响男方提出离婚要求,如果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依法前往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当事人无法协商一致的,可以依法提起离婚诉讼,请求诉讼方式,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准予离婚。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网友(4):

一方患有法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不能生育,能够作为判决离婚的理由。

网友(5):

只要夫妻感情破裂,男方即可提出离婚,双方协商一致的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协商不成的要求离婚的一方可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三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