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如果双方达成和解,操作的好,完全可以免予处罚
不管案子在检察机关还是在法院,如果承办案件的检察官、法官能够从中积极调解,取得受害者家属的谅解,免予刑事处罚是完全可以的。如果被害人一方没有什么意见,最好是出具一份内容完整的刑事谅解书,明确表示不想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那检察机关、法院,包括公安,都可以将犯罪嫌疑人先取保候审放出来。
一、交通肇事罪,二个关键,一是情节是否主观恶性小;二是对方是否谅解。
如果当事人主观恶性不深,社会危害不大,检方、法院一般都会谨慎处理、区别对待。事实上,各地都有《关于轻微刑事案件和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等规定,在刑事和解中,特别强调对方谅解的重要性,如果对方谅解完全是可以免于刑事处罚的。
如果交通肇事者事后逃逸未主动投案、醉酒驾车或追逐竞驶、行为人具有多次严重危及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或者二次以上因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被行政拘留、曾因交通肇事犯罪被刑事处罚的,对方就是谅解,也不可以免于刑罚。
二、其他的轻微刑事案件和解,无论进入公安、检察、法院哪个办案阶段都可以进行。
其他的轻微刑事案件,如虐待、暴力干涉婚姻等,甚至其他组织或个人也可进行调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认罪、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形式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经办案机关审查认可后,依法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从宽处罚或免予处罚。
十天半月是出不来的
法院开庭以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