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押人员家属会是否可以安排会见

2025年05月05日 12:06
有3个网友回答
网友(1):

  在押人员的家属,原则是不允许和在押人员会面的,以防止串供,影响办案。
  如果情况特殊,经办案单位负责人批准,家属可以和在押人员会面,但在会面时,应有办案人员和看守监视。
  聘请的律师,可以和在押人员会面。
  如果法院已经判决,且已经生效,则家属可以和在押人员会面。
  送监狱服刑后,家属也可以和在押人员会面。

  附:《看守所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 会见人犯,每月不许超过一次,每次不得超过半小时,每次会见的近亲属不得超过三人。会见时,应当有办案人员和看守干警在场监视。对外国籍人犯,少数民族人犯和聋哑人犯,还必须由办案机关聘请翻译人员在场。会见中,严禁谈论案情,不准使用暗语交谈,不准私下传递物品。违反规定不听制止的,应即责令停止会见。
  第三十九条 受人犯委托的辩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人,在人犯接到起诉书副本后,可以与人犯会见、通信。
  律师会见被羁押的人犯,须持有律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处)的工作证和有固定格式的专用介绍信;其他辩护人请求会见被羁押的人犯需持有人民法院专用介绍信。
  律师和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辩护人,必须在看守所里会见人犯。看守所应当给予方便,并进行戒护,保证安全。会见结束后,应当将人犯交由值班看守干警收监。

网友(2):

在拘留所是不可以的。在监狱是可以的,但是是有规定的日期的。比如说礼拜几或者几号之类的。

网友(3):

  根据法律规定,看守所羁押的人犯病情严重的,可以住院治疗;出现死亡危险时,要边积极抢救边告知办案机关。并没有通知家属的规定。
  法律依据:
  《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 》第三十一条 对患病的人犯要及时治疗。人犯服药,看守干警要在场监视。发现人犯患有传染病要立即隔离治疗。病情严重的,可以住院治疗;如办案机关决定变更强制措施时,依照规定办理。
  人犯患病出现死亡危险时,要边积极抢救边告知办案机关。
  人犯需要住院治疗的,须经看守所所长批准,并派看守干警值班看管,严防发生人犯脱逃、自杀等意外情况。不准使用人犯或者雇人看护住院的病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