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行驶速度规定:标明的车道行驶速度为最高不超过120km/h,最低不少于60km/h;小型车最高车速不超过120km/h,其他机动车不超过100km/h,摩托车不得超过80km/h;同方向有两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速度为100km/h;同方向有三条车道的,左侧车道最低速度110km/h,中间车道最低速度90km/h。 最后要提醒的是,如果这个规定与道路标志标明的速度不符,则以道路标志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