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与您无关,直接说民事赔偿方面吧。 朋友李某在您不知情的情况下把您的摩托骑走问题很模糊,如果您给其车钥匙的视为同意借车,那民事赔偿少不了您,由车主您代为赔偿后可向其肇事人追偿;如果其是撬锁把车骑走的,定性为盗窃,公安机关应立案侦察,未立案受理的,也应让接待民警出具报案证明,这样子何许判决时不承担赔偿。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义务人为车主(含肇事时的驾驶人)和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起诉追偿的称共同被告。 涉及法律规定: (1)“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 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二十六条 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第四十八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五十二条 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2)最新“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 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3)赔偿计算标准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至26条相关规定(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 其中,残疾赔偿金为(重伤甲级赔偿20年、乙级18年、三级16年、类推十级为2年),其它上网下载全文对照计算。
你的事情很遗憾.但站在法律的角度只能如此给你解释.你得有个思想准备和应对:
1.你朋友有可能构成肇事逃逸罪.你不构成犯罪,
2.你朋友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因为你将车辆借给没有执照的人.是有明显过错的.所以按当前法律规定.你也要承担连带民事赔偿责任.所谓连带.伤者有权要求你们任意一个人赔偿.你和你朋友有一个全部赔清了.另外一个就不用给了.一个没赔够的.另一个还要赔,
3.人身伤害起诉的时间限定在一年以内.但规定是伤情稳定之后1年以内.这里还是指的明显的伤.如果有什么伤当时没查出来但确实是
首先驾驶员逃逸是肇事罪,要负刑事责任,这方面不会牵连车主。
然后是经济赔偿问题,如果驾驶员没有能力赔偿,按照规定由车主负责赔偿,然后车主可以再向驾驶员追偿。但是显然,能够追回的可能是微乎其微了。
作为车主,现在要做的是尽力找回驾驶员,承担他应该承担的责任。
我不是搞法的。但是我非常理解你现在的心情…憋…苦…闷!但是事情已经发生,看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