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有约定丙不承担合伙债务的约定,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也不能损害债权人的权利。显然本案,三方的约定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有可能引起债权人的债权无法行使或是不能完全行使。债权人可以主张约定撤销,并能对三人提前行使债权。三人需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合伙内部协议,对第三人无效。合伙人退伙之前产生的债务,仍有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