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事变更与情势变更的区别?

2025年05月02日 17:24
有2个网友回答
网友(1):

1.最高人民法院于2009年2月9日《合同法解释(二)》的第26条终于把“情事变更”写入合同法;
2.2009年5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该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明确了法学界长期呼吁引入的“情势变更”条款。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已于2009年2月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5月13日起施行。
4.第二十六条 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结论:没有区别,只是字面有差异,实际应用上是一个意思

网友(2):

你在玩谁是卧底的游戏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