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法律规定,甲方是定作方,乙方是承揽方,如果甲方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没有过失,甲方是不承担责任的。
不合法,不过你的看看合同里有没有关于工伤处理的
绝对不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