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晚婚晚育的,具体延长多少天,需要查看你所在城市的规定。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2、具体的还可以看天津的当地的规定。
晚育产假一共120天,如果剖腹产加15天,一共是135天
根据《妇女权益法则》中《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九号:第八条,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产假是多少天?
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规定,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
提前生产的,不足天数与产后假合并使用。
2、
特殊生产(晚育、难产、多胞胎)的产假是多少天?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以及《天津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规定: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晚育(年满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增加3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