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行为合法要件包括:
1、行政行为的主体合法;
2、行政行为应当符合行政主体的权限范围;
3、行政行为的内容应当合法、适当;
4、行政行为应当符合法定程序。
【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六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1、行政行为的主体合法;主体合法是指实施行政行为的组织必须具有行政主体资格,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2、行政行为应当符合行政主体的权限范围。权限合法是指行政主体必须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实施行为
3、行政行为的内容应当合法、适当;行政行为的内容应当合法、适当是行政行为合法有效的内容要件。
4,、行政行为应当符合法定程序。所谓程序是指行政行为的实施所要经过的步骤、方式、顺序以及时限。
一、根据法律规定,以下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以下行为不能申请行政复:
1、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例如行政机关对其所属的人员或基于内部行政管理关系作出的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待遇等人事处理决定。对这些处理决定,当事人可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提出申诉。
2、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其他处理,民事纠纷当事人可以申请仲裁或起诉。
3、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例如讯问刑事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检查、搜查等;
4、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对象发布的能反复适用的规定,例如行政法规、规章等;
5、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6、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7、行政机关对落实私房政策等历史遗留问题作出的处理;
8、其他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为。
二、行政行为的分类:
一、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
1、抽象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行政管理对象实施的行政行为;
2、具体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对象实施的行政行为。
二、羁束行政行为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1、羁束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依严格法律规范实施的行政行为;
2、自由裁量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依法自由裁量实施的行政行为。
三、依职权行政行为与应请求行政行为:
1、依职权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直接依法定职权实施的行政行为;
2、应请求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在相对人提出申请后依法实施的行为。
四、附款行政行为与无附款行政行为:
1、附款行政行为指主体实施的附有一定条件限制的行政行为;
2、无附款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实施的不附条件的行政行为。
五、要式行政行为与不要式行政行为:特定形式
1、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具备某种方式或形式才能产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
2、法律没有明确行政行为的具体形式,行政机关根据实际需要作出各种形式的行政行为。
六、授益行政行为与不利行政行为
1、是指设定或确认权益,或者减免义务的行为。
2、是指设定或确认权益,或者限制,剥夺或拒绝确认权益的行为。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六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