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牌保留最新规定
自 2017 年 6 月 20 日起,对当事人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的要求进行调整
1、 3 年缩短为 1 年
将现行的机动车所有人必须使用原机动车超过3年可以保留原车号牌号码的要求,调整为使用 1 年后即可以申请使用原车号牌号码
2、 6 个月延长为 1 年内
将现行的保留原号申请时限由自原机动车转移、注销或迁出后 6 个月内提出,调整为1年内可以提出
3、二手车可使用原车号牌号码
允许购买二手车使用原车号牌号码,即原机动车转移、注销或者迁出后,办理转移登记或者转入业务时,既可以申请保留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也可以申请使用新的号牌号码
温馨提示:
1、原车主再行购买新车或者二手车均可使用原号牌号码,也可以申请使用新的号牌号码
2、原车主在一年内没有申请使用的,该号牌将重新进入选号池,向社会公开发放
3、放宽使用原车号牌时限,将使用原机动车超过三年可以保留该车号牌的要求,调整为使用一年后即可申请保留
4、将保留原号的申请时限由自原车转让或报废后 6 个月内提出,调整为一年内可以提出
以上信息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