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中提及的“借婚姻索取财物”指的是男女双方之间,一方借婚姻向对方索取财物的行为。亲戚朋友给与的礼金,不在此范围之内,不算索取财物。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请注意,所谓的“借婚姻索取财物”指的是上述条文的第三条,也就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这种情形,跟亲朋的礼金无关。
算啊!!!只不过是你情我愿,就好像出交通事故了,有违规了,但是也欢迎能私了就私了。礼金也算是一种诚意......
不算!随的礼金属于赠予~
那是礼尚往来又不是索取
不算,礼尚往来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