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确定甲公司上述交易或事项中资产、负债在2011年12月31日的计税基础,同时比较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计算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金额。
①应收账款:账面价值1800万元,计税基础为2000万元。产生可抵扣差异:200万元;
②预计负债:账面价值 300万元,计税基础为 0 万元。产生可抵扣差异:300万元;
③国债利息:产生永久差异81.79万元;
④存货: 账面价值1850万元,计税基础为 2000万元。产生可抵扣差异:150万元;
⑤交易性金融资产:账面价值2900,计税基础3000万元。产生可抵扣差异:100万元;
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账面价值520万元。计税基础500万元。产生应纳税差异:20万元。
(2)计算甲公司2011年应纳税所得额、应交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和所得税费用。
①2011年应纳税所得额=6000+200+300-81.79+150+100=6668.21万元;
②应交所得税=6668.21×25%=1667.05万元;
③递延所得税资产=(200+300+150+100)×25%=187.5万元;
④递延所得税负债=20×25%=5万元;
⑤所得税费用=1667.05-187.5=1479.55万元;
(3)编制甲公司2011年确认所得税费用的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费用 1479.55
借:资本公积 5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187.5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1667.05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