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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a《税法》: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属于委托方或者双方共有的不征收
cpa《税法》: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属于委托方或者双方共有的不征收
2025年05月05日 12:50
有1个网友回答
网友(1):
这句话的意思是,销售软件时直接把软件著作权和所有权(也就是著作权人即权力人)变更的话,不征税。更直接就是你把软件的全部权利变卖(即技术转让所得),国家不受税。“时代金诺”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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