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既然已经过户了,交易就完成了,不管房价高低都已成为事实,甲方不应该再找乙方要补偿,反过来如果房价卖高了,甲方会退给乙方钱吗?
过户后一切都成定局,再要补偿属无理行为。
甲方把房子过户给一分了。乙方也已经取得了房屋产权证。甲方如果 后悔也没有用。因为钱款和权证已经两清,买卖双方只要没有枪卖枪卖。甲方再向乙方索取补偿金。这种主张是得不到支持的。
如果房产证还没有变更,那还可以追加买房钱的。如果变更了产权人,你是再也无权涨价了。
如果购房合同已经履约完成这种可以不予理睬,除非对方能证明在当时的购房合同是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