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公安和公安局是一个系统。1984年5月,国务院决定在林业部设立公安局,列入公安部序列。各级地方林业公安机关列入国家公安序列,实行双重领导。
1985年10月,林业部、公安部在联合召开的全国林业公安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林业公安机关是国家公安机关的组成部分,是国家公安机关派驻林区的一支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力量。
森林法确立森林公安机关的法律地位,明确执法权限,是党和国家高度重视保护森林资源和环境建设的体现,是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的客观需要,是依法治林的重要措施,是林业发展的历史必然。
扩展资料:
森林公安主要任务是保卫森林资源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保障林业生产建设的顺利进行。进而,林业部、公安部又明确规定了林业公安机关管辖11类森林案件和9类野生动物案件,大面积的国有林区的林业公安机关管辖辖区内的全部公安工作。
这一时期,随着国家法制建设的突飞猛进,林业公安机关的机构建设和执法工作也出现了一个质的飞跃。截至1997年年底,全国除上海市外的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了林业公安机关,各类机构达到6308个,全国林业公安机关实有警力近五万人,形成了覆盖全国的具有坚强战斗力的保卫森林资源、依法治林的专门执法体系。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绿色时报-林业公安的企盼历史发展的必然
“林业公安机关列入国家公安机关序列,林业部设立林业公安局,列入公安部序列,
各级地方林业公安机关列入地方公安机关序列,实行林业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双重领导。
” 林业部公安局列为公安部第十六局,1984年11月林业部公安局正式成立。
主要职责是:
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国森林防火工作,发布森林火灾信息;指导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队伍;协调和监督查处特大森林案件;联系林业检察院、法院。
拟定森林公安、森林防火工作的政策、法规、制度、标准,并监督执行。
指导全国森林公安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国森林防火工作。
编制森林公安、森林防火的发展建设规划并组织落实,组织指导森林公安、森林防火装备、基础设施建设,监督检查专项资金使用落实情况,承担警用装备和森林防火专用物资的申请、购置、调拔工作。
指导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卫工作,分析、掌握本区社会治安动态。
组织、指导全国森林公安机关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和森林防火行政执法工作。
扩展资料: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森林公安及林业检法编制和经费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5]42号),人事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做好全国森林公安机构核定政法专项编制后人员过度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人部发[2008]15)号的要求,森林公安民警顺利转制,全部纳入国家政法专项编制,从而使困绕森林公安已久的民警编制问题得已解决。
森林公安新录用民警一般要求公安学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进行招录,包括笔试、体检和体能测评、面试
录用后非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的新录用人员,必须接受三个月以上的森林公安专业培训,经培训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森林公安人民警察实行国家公务员的工资制度,并享受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以及保险福利待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森林公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安局
森林公安局(森林防火办公室)既是国家林业局的职能机构也是公安部的业务部门(公安部十六局)。始建于1948年,最早在东北。到2005年底,除了上海市以外,全国大陆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建有森林公安机构6700多个,拥有近6万名警力。森林公安已经成为一支遍布全国林区、山区及林业、生态建设与保护紧密相连的专业执法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