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如果因劳动条件发生改变,应当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若劳动者不愿意,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