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人在施工过程中意外死亡,公司赔偿了全部费用,还可以要求保险公司以团体险赔偿吗?

2025年02月18日 03:15
有3个网友回答
网友(1):

建筑工人的死亡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的情况,应该被认定为工伤,既然雇主已给施工单位买了“施工团队平安保险”,但假如理赔款不足以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的“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雇主需要补足差额部分。
另外明确三点:1、确定是劳动关系还是雇佣关系
2、具体的赔偿额要根据他的具体情况
3、责任人的赔偿不能冲抵保险的赔偿

网友(2):

可以的,人身险是不以公司的赔偿而免除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的,工人可以在要求公司赔偿之后,再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而保险公司也负有赔偿责任。

网友(3):

如果单位有参保社保工伤,工伤部门作出了工伤认定,并赔偿完相关的费用后。如果单位有为员工投保商业团体意外险,可以要求保险公司赔付身故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