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长春市办理“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投入使用审批”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
1.一般情况需提供:安全保密管理责任单位及人员配置情况(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责任单位及人员明确,真实有效。)
2.一般情况需提供: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制度健全。)
3.一般情况需提供:安全保密检测评估报告(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客观真实,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4.一般情况需提供:采用的安全保密产品、设施的目录及其检测证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检测证书需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目录真实、清晰,检测证书需复印件。)
5.一般情况需提供:承建单位名称、承建内容及资质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清晰。)
6.一般情况需提供:工程监理报告(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清晰。)
7.一般情况需提供: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投入使用申请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清晰。)
8.一般情况需提供:使用、管理人员的安全保密培训情况(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清晰,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9.一般情况需提供:总体方案、安全保密方案及其审查论证意见以及参加审查论证的人员名单(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清晰,加盖申请单位公章。(需保密,不得公开)。)
二、本事项收费情况:
不收费
三、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