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用假房证跟人借钱,担保人不知道,等还款期到了,债主才说房证是假的,这样担保人要承担什么责任?

2025年05月03日 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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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1):

  1、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借款人提供假的房产证骗取借款,拒不偿还的,可认定是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骗取他人财产,涉嫌诈骗犯罪。
  2、借款合同属于主合同,担保责任人因为主债务涉嫌欺诈,可以向法院主张撤销担保合同,不承担担保责任
  如果债权人明知借款人提供的是假房证,与借款人串通取得担保人签订担保合同的,依照《担保法》规定,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合同法》

  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
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担保法》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