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举报一公司偷税漏税,那天我给地税局举报中心打了电话,那边说要出示一定的书面证明才能够举报

2024年11月27日 13:18
有4个网友回答
网友(1):

最近西安奔驰漏油事件引发的最大的瓜是收取金融服务费,从这个强硬收取的费用操作模式来看,引起了奔驰4S店偷税漏税的嫌疑,一下子又把4S店这个行业推到风口浪尖。
企盈今天整理了十种容易被判断为“偷税漏税”的行为,给各位会计小伙伴梳理一下,谨防出错,仅供大家参考哦!
1.以“预收账款”方式销售货物,产品(商品)发出时不按时转记销售收入,长期挂账,造成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
在实际操作中, 正确的做法是企业向购货单位预收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销售实现时,按实现的收入,借记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
涉及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预收账款情况不多的,也可将预收的款项直接记入“应收账款”科目。
2.原材料转让、磨账(企业间在产品购销业务中不通过货币资金流动而是通过协议使得各自的应收、应付账款相互抵消)不记“其它业务收入”,或者直接磨掉“应付账款”,不计提“销项税额”。
3.价外收入不记销售收入,不计提销项税额。
如:托收承付违约金,大部分企业收到违约金后,增加银行存款冲减财务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详细规定了价外费用的内容。凡是价外费用,无论纳税人的会计制度如何计算,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4.返利销售。
返利销售是厂家为占领市场,对商家经营本厂产品低于市场价格的利益补偿,其形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商家销售厂家一定数量的产品并按时付完货款,厂家按一定比例返还现金,二是返还实物、产品、或者配件。商家接到这些现金、实物后,现金不入账也不作价外收入,更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形成账外经营。
5.视同销售不记收入。
企业用原材料、产成品等长期投资,产品(商品)送礼或作样品进行展销,不视同销售记收入,不记提销项税额。
6.在建工程领用原材料,不作进项税额转出。
根据会计准则,在建工程领用原材料应按照成本计入在建工程,同时进项税额转出计入在建工程。
7.公司资产、股东资产混同。
实践中,存在着大量股东资产与企业资产混同的现象,例如股东个人账户用作公司收付款、公司账户与股东账户互相交易等。当出现财产混同,公司的财产有可能被隐匿或转移或被股东个人私吞。
8.流动资产损失。
直接记入营业外支出,涉及增值税部分不作进项税额转出。
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中资产评估减值发生的流动资产损失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103号)规定:“……对于企业由于资产评估减值而发生流动资产损失,如果流动资产未丢失或损坏,只是由于市场发生变化,价格降低,价值量减少,则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规定的非正常损失,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中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9.报销不属于自己单位的费用。
10.盘盈的固定资产不作损益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0〕25号)规定,盘盈的固定资产,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网友(2):

举报的结果是这公司要补税及罚款处理,举报人得不到任何奖励,反而容易遭到打击报复。这样你都想举报,可见这公司被你恨得多深。
并且,国税发(2008〕120号文件对征管范围做了调整,你公司规模超出120人,看来是增值税企业,那么所得税已经归国税管理了。
以我国现在的体制来分析,举报后无非两种结果:
1.专管员、所长、稽查办的公务员全都两袖清风,不允许丝毫歪风邪气的存在,并且不忙,有空闲时间来追查这家小公司的账务。
2.恰好相反,不小心遇到公务员蛀虫,叫一批人去查账,顺便吃喝拿,满意了罚两个小钱回去交差,顺便透露点举报人的信息;不满意补税严惩回去交差。
起码我觉得用举报这种方式报复公司挺无聊的,自己没任何利益获取,反而容易惹祸上身且让腐败者圆满丰收。
要真觉得公司亏待了你,不妨找原上级谈一谈,谈不好可以去劳保仲裁,当然也是要有劳动合同、个人工资、加班时间等证据的。
要报复,可以将你所知的公司商业机密发布出去,甚至卖出去。当然这不是闹着玩的,公司有权告你,但万一你们没签订劳务合同或任何商业协议,那公司没给你任何保障,不仁在先,你自然可以不义。
吃一蟹长一智,没办法报复的话,又觉得自己这口气咽不下,就当买教训,以后工作多留个心眼,别什么都好像事不关己,等被老板卖了,才发现什么证据都没留。

网友(3):

那你可以把问题详细写清楚,以及不能取得证据的原因,请求税务稽查。包括实际工资的发放人。电子文档存放位置、实际用工数量等。

网友(4):

工资条发了下来拍照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