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处是司法局的下属单位吗

2024年10月29日 21:45
有5个网友回答
网友(1):

公证处不是司法局的下属单位,但设立公证机构要由司法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后,才能颁发公证机构执业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六条规定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第七条公证机构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可以在县、不设区的市、设区的市、直辖市或者市辖区设立;在设区的市、直辖市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公证机构。公证机构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第八条设立公证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

(二)有固定的场所;

(三)有二名以上公证员;

(四)有开展公证业务所必需的资金。

第九条设立公证机构,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后,颁发公证机构执业证书。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三条公证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为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出具公证书;

(二)毁损、篡改公证文书或者公证档案;

(三)以诋毁其他公证机构、公证员或者支付回扣、佣金等不正当手段争揽公证业务;

(四)泄露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五)违反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公证费;

(六)法律、法规、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网友(2):

按照《公证法》,司法局是公证处的组建机关,现实生活中一般的都是司法局下属单位,只不过有的是事业单位,有的是行政单位,还有合作制的。

扩展资料

主要职责

(一)研究起草司法行政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编制本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组织、指导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三)负责本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四)研究制订本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五)负责管理本市律师、法律援助工作和公证机构及公证活动;研究律师、公证工作的改革与发展,并提出实施办法。

(六)负责管理本市法律服务机构和在京设立的国(境)外律师机构;监督、指导本系统的社会团体工作。

(七)指导本系统法学教育及业务培训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_司法局

网友(3):

公证处不是司法局的下属单位,公证法中明确的规定了公证处的性质: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公证处和司法局的关系,应当这样理解:依据公证法第29条,设立公证机构,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后,颁发公证机构执业证书。

所以公证处是独立的组织机构,由司法局批准、监督和管理。就好像说成立XX公司需要接受工商局的批准、监督和管理,难道能说XX公司是工商局的下属单位吗?当然是不能。

网友(4):

按照《公证法》,司法局是公证处的组建机关,现实生活中一般的都是司法局下属单位,只不过有的是事业单位,有的是行政单位,还有合作制的

网友(5):

是独立的国家证明机构,不是司法局的下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