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物品后卖给善意第三人问题。。

2025年05月06日 18:08
有1个网友回答
网友(1):

根据合同法第49条和物权法第106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
对于善意第三人,由于无权处分人使得善意第三人有理由相信其具有代理权或者对财产具有处分权,为了保护其交易安全,应当认定该代理行为有效。
物权归属第三人,依据:表见代理的法律效力在于使无权代理发生如同有权代理一样的效果。标间地阿里成立后,被代理人应受无权代理人与相对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拘束,但被代理人(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究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