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东莞买住房公积金,能不能到重庆去买房贷款?

2025年05月05日 08:06
有4个网友回答
网友(1):

一般是不可以的,但是可以提取,然后再买房。

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情况: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

7、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职工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公积金提取流程:

1、单位经办人到银行服务网点领购《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现金(转账)支票;

2、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按照规定向单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单位核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现金(转账)支票,并加盖预留印鉴,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户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或区县分中心管理部柜台申请;

3、职工按照规定携带《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服务网点(区县分中心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4、工作人员审核职工提供的资料合格后,为职工办理提取审核,打印《受理回执》交职工确认,将《受理回执》的一联和证明材料原件交给员工;

5、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

网友(2):

1、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在重庆购房;
2、但是你可以提取公积金,具体流程可先咨询东莞的公积金管理部门,一般是要提供购房合同等;
3、你缴纳的公积金时间比较短,要问一下管理部门如何操作,有些地方是缴纳一年后才能用。

网友(3):

不可以,公积金属于地方福利政策,不能跨市使用。2009年5月,珠江三角洲广州、佛山、珠海、惠州、江门、中山、东莞、肇庆八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了《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城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实现珠三角八市互贷。超出这8个城市范围的,都不能互贷。

网友(4):

可以到内地去购房,不过你是要把公积金取出来后方可使用如果你有拿到内地的购房合同;如果直接用这个公积金直接做购房基金是行不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