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QQ账号的属于违法行为。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00年12月28日通过的《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第四条第(二)项规定:“非法截获、篡改、删除他人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数据资料,侵犯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侵犯他人个人财产了
侵犯他人个人财产,你说犯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