懂法的进!!!

2025年05月04日 23:39
有5个网友回答
网友(1):

盗窃所得赃物的价值只是窃取物的价值,如果因为盗了A而导致B的报废,可以将这情况看成犯罪的危害性表现之一,但是无论如何嫌疑人都不应该对未盗窃之物而承担盗窃的责任。
A和B对于原主价值那么多其他外任何人都没有任何价值,可以在酌定量刑情节上兰邸!!?
张某拿物品A的原因不是对B感兴趣,而是误认为是别人遗失物 可以成立侵占罪。关于B照样按危害结果来处理。不应该对B负责。
照我国刑法犯罪的四大构成要件来说,任何犯罪都有符合这四个条件(修正的除外),你可以比照来啊!!
主是观上没有盗窃B的故意 客观上没有盗窃B的行为,在我国是主张主客观统一的原则的。
如果因盗了A而导致B不可使用,甚至B的报废,就是破坏性盗窃,应该按想象竞合犯来处理,择一重罪嘛!!

网友(2):

不仅要民事赔偿,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网友(3):

只要是盗窃,就是违法犯罪行为!!

网友(4):

·实践中,赃物定价一般按照评估机构的评估价值论,如果象你说的那种情况,他是世界上唯一的,没有参考市场价格,实际上很难评估其价值。唯一的办法恐怕是根据研发生产该物A的成本了。
·赃物的评估价值不能与造成的实际损失相混淆,在实际情况中,实际损失一般都大于赃物本身的价值的,比如盗窃生产线的某个重要零部件,可能造成停工停产,损失可谓重大。根据刑法规定,如果造成的重大损失的,是作为一个法定的从重情节的。在刑法上,赃物的价值是盗窃罪一个定罪的依据,而造成的损失是一个量刑的依据。
·另外,如果盗窃的赃物本身的价值没有达到盗窃罪认定的标准,而造成的损失却很重大的话,可以其他罪名起诉,如故意破坏财产罪、破坏生产经营罪、破坏电力设施罪等等

网友(5):

当然要全部赔偿...因为正因为对于主人有总要意义.而市场上又没有..而盗窃本身不对..所以...要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