驱逐出境到底属于附加刑吗?(34条)

2025年03月17日 14:08
有3个网友回答
网友(1):

我国刑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由于驱逐出境既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故符合附加刑的基本特征.
由于驱逐出境仅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包括具有外国国籍与无国籍的人),故是一种特殊的附加刑.
其与<<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规定的作为行政处罚\由公安机关决定\适用于违反<<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的驱逐出境具有本质区别.

网友(2):

很明确的告诉你,

如果在司法考试时候,你回答:驱逐出境属于附加刑,那就是百分之200的没分!

你可以想象一下,法律是严肃的,34条也规定了三种附加刑,

法律没说的,你不要自己往上面添加!

从刑法理论上讲:驱逐出境属于资格性,

刑法上的驱逐出境,和公安机关做出的刑法处罚上的驱逐出境,有本质区别!

网友(3):

同意楼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