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与被告的合同纠纷诉讼中,原告把合同的权利、义务和债权转让给另一个公司,并获被告同意。原告要去法

2025年02月21日 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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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1):

  《合同法》
  第七十九条 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第八十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
  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八十一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
  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第八十二条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
  主张。
  第八十三条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
  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第八十四条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
  意。
  第八十五条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第八十六条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
  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第八十七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
  续的,依照其规定。
  第八十八条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
  给第三人。
  第八十九条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的,适用本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一条至第八十
  三条、第八十五条至第八十七条的规定。

网友(2):

原告的主体地位已经变化,一旦提交法院,法院不会同意,只能撤销诉讼,由新的主体起诉.

网友(3):

能够证明债权合法转让的所有手续材料。

网友(4):

合法
—— 纵横法律网 张维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