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医疗保险缴费比例

2025年05月06日 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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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1):

佳木斯医疗保险缴费比例

  1. 基本医疗保险费单位缴费比例在原有基础上提高2个百分点,职工个人不增加缴费。按统账结合方式参保的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由7%调整到9%,其中:用人单位缴纳7%、职工个人缴纳2%;

  2. 按单建统筹方式参保的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由3.7%调整为5.7%。灵活就业人员个人缴费,2015年提高1个百分点,由3.7%调整为4.7%;2016年再提高1个百分点;

  3. 取消“参保单位退休人员超过在职职工人数35%的,超过部分按3倍缴费”政策。退休人员实行最低缴费年限政策,最低缴费年限为男30年、女2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从2015年起,不足实际缴费年限的退休人员由用人单位以养老金为基数,按单位缴费比例缴纳医疗保险费,退休人员个人不缴费;

  4. 大额医疗救助统筹费由原来的每人每年80元调整为160元;意外伤害保险费由原来的每人每年20元调整为40元。

网友(2):

凡佳木斯市私企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经劳动保障部门鉴证的,均可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可以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为其从业人员缴纳医疗保险费;缴费确有困难的,可从参保之日起缴纳医疗保险费。其参保实行单建统筹不建立个人账户的参保模式,缴费以从业人员的年劳动收入(低于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以社会平均工资为准)为基数,按3.7%的比例缴纳医疗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