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只是规定了工伤认定的整个时限,没有规定举证期限,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具体掌握。当事人收到举证通知书,应当按照举证通知书规定的时间进行举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或者调查取得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