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条内容: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行政诉讼,适用本法,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释义:本条是对涉外行政诉讼的规定。本条对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对我国领域内进行行政诉讼作了明确规定。即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应当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主权是一个国家的最高权力,审判权是国家主权的有机组成部分。人民法院对涉外行政案件,行使审判权,是依据主权独立的原则,审理涉外行政案件的
,依照本条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关于原告的资格、管辖.审理程序均适用本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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