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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信阳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信人〔2007〕19号),结合我市市直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市49个市直事业单位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3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符合招聘岗位年龄的要求。有博士、硕士学历学位的人员报考可按博士35周岁以下(本公告的“以上”或“以下”均含本级,下同)、硕士研究生30周岁以下放宽。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4年6月1日;
4、符合招聘岗位学历的要求;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有工作年限或服务年限要求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4年6月30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和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或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3、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
4、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不能报考的;
5、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
6、不符合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中有关回避制度规定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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