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可以用户籍证明吗?

2025年05月04日 03:56
有5个网友回答
网友(1):

  协议离婚可以用户籍证明办理,按照结婚登记的有关规定,要办理离婚,没有户口本,可以用户籍证明办理,完全没问题。
  协议离婚办理:
  一、申报条件:
  1、双方当事人系合法登记的夫妻;
  2、双方当事人离婚是完全自愿的;
  3、双方当事人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双方当事人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协议的;
  5、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户口是本地辖区的常住户口;
  6、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7、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原件,必须是合法、完整、真实、有效。
  二、办理材料:
  1.户口薄;
  2.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
  4.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券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同底色,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单人照片各二张。
  三、办理程序:
  1.双方提出离婚书面申请,出示证件;
  2.双方对家庭财产处理、子女抚养、父母赡养、债权、债务等问题达成书面协议;
  3.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
  4.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和结婚登记证处理表,登记机关审查;
  5.领取《离婚证》。
  四、领取程序:
  (一)受理申请离婚登记的夫妻提出的申请并核查其应当提交的法律文件;
  (二)婚姻登记机关明确告知申请离婚登记的夫妻关于《婚姻法》规定的登记离婚的条件;
  (三)询问关于离婚协议的内容及意愿是否一致,有异议的应当重新协商达成一致;
  (四)询问关于子女抚养及财产、债务的处理是否有异议,如有,应当重新协商一致;
  (五)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手印;
  (六)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宣读《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填写《离婚登记处理表》。
  五、发放步骤:
  (一)向双方当事人再次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二)婚姻登记员告知其领取离婚证后双方的法律关系,与子女的关系及各自应尽义务;
  (三)在《离婚登记处理表》上签名或者按手印。本栏必由当事人亲自办理,不得由他人代理;
  (四)注销双方的结婚证,颁发离婚证;
  (五)宣布解除双方夫妻关系。

网友(2):

不可以。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
第二十九条 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
第五十五条 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五)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六)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网友(3):

离婚不需要户口本,只要结婚证明和身份证.离婚后可以把户口从原来的户口本上迁出来.

网友(4):

离婚手续的办理,若是协议离婚,只需要提供结婚证,身份证,离婚协议,夫妻双方到结婚登记的民政部门就可以办理,不需要户籍证明。
户籍证明是有户籍所在地的户籍管理的公安部门出具,其证明效力于户口簿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网友(5):

可以的。

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民函[2004]76号)有关规定:
二、关于户口簿问题
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

因此,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可用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