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分得房子的一方想要过户的,可以有两种办法:1、提前还贷:消除银行按揭抵押贷款的抵押登记,如果没有很多现金提前还贷的,可以考虑通过一些贷款公司将房产证赎出。在取得房产证后,双方到房产登记部门办理过户。
以夫妻共同财产处理,也就是说一人一半。
婚前买房是由谁的名字签的合同就是谁的产权,如果是两个人的就各分一半来承担还款月供。
举个例子来说明吧。
小刘和妻子小何结婚前按揭买了一套房,离婚时,房贷还没还完,那么这套房子归谁?谁来付剩下的房贷呢?
第一种情况,两人结婚前,小刘用自己的钱买房并办理了按揭贷款,并且房子登记在小刘一个人的名下。结婚后,妻子小何与小刘一起还房贷。假如两个人离婚,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房贷应该由谁还呢?
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这种情况下,房子属于小刘的个人财产,如果离婚,房子应该归小刘,并且由他来还剩下的房贷,妻子小何无权要求分割。
但是结婚后,妻子小何也一起还了房贷,对于这部分钱,她可以要求小刘返还,对于房子升值的部分,也可以要求小刘进行补偿。
第二种情况,结婚前小刘与妻子小何一起出钱买房,并办理了按揭贷款,房子登记在小刘一人的名下,结婚后两个人一起还房贷,离婚时,房子应该怎么分?
如果妻子小何能够证明:为了购买房子自己在婚前履行了出资义务,并且自己为了婚后与小刘共同拥有这套房子才出资的,如果有证据证明上述事实,即使房子登记在小刘一人名下,仍然可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予以分割。
否则,房子会被认定为小刘的个人财产,小何只能拿回自己婚前的出资和婚后还贷的那部分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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