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关键是看满了10年没有。
如果满了,用人单位就不得无故辞退,如果辞退了你可以申请仲裁或者直接起诉。你有权要求单位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如单位付加班付费,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如单位未缴社保或交付不足,有权要求补交。
但如果没满,就算是差1天没有满,如果用人单位辞退都是不合理但是合法的。
这里有个案例你可以看看http://www.hrbaodian.com/CaseView.aspx?ID=3239
国家法律有待完善,我们只能默默等待。
可以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等等.......
没有转正,什么都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