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完了店铺转让合同,对方就让我把转让费3万给了 但是我和房东的租凭合同还没有签。做了2天今天准备去

2025年01月26日 20:52
有2个网友回答
网友(1):

楼主您好。
(一):首先,对方和您签订了转让合同后收了您3万块钱这个是合理合法的,因为一旦签订完了以后,就意味着店铺里的商品(除店铺外)就属于您个人的私人财产。

(二):现在您觉得做生意不划算,想让其对方将3万块钱退回来对吧!这主要看当时您与对方的合同里有没有明确的说明关于费用的事情,如果合同上没有的话,就只能麻烦您找到对方协商处理此事。

(三):若对方不同意退款的话(当然了,就算对方答应退款,也只能退两万多块给您),您要沉住气,别和对方吵架或打架,麻烦您收集对方的个人资料、转让合同,到您们地方的中级人民法院进行起诉,最少要求对方赔偿给您两万多元。

网友(2):

来点契约精神,别学宋卫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