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借了我两千多块钱,是现金,没有写借条,可以告他吗?

2025年05月04日 16:04
有3个网友回答
网友(1):

没有确凿证据证明你的借款行为,即使告也很难赢得官司,钱不多,只当花钱买个教训吧,

网友(2):

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北京市公安局联合发布的在1998年七月实行《北京市关于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抢劫罪等八种侵犯财产罪的数额标准》,关于八种侵犯财产的文件中规定关于诈骗罪数额以人民币计算认定标准数额较大为3000元以上,数额巨大为五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为20万元以上,并规定数额是认定侵犯财产罪的重要标准,但不是唯一标准,除根据侵犯财产数额外,还应当根据其他具体情节以及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等进行全面分析,正确定罪

网友(3):

你这两千元可能要不回来了,按你说的基本等于没有借款的证据,告了法院也不会支持你的,下次借钱给人记得叫他打借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