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做完伤残鉴定后,结果会通知法院吗?

2025年05月05日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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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过程中的 伤残鉴定结论,是诉讼活动中证据之一,是确定受害人应当获得民事赔偿标准,侵害人承担侵权责任大小的主要证据,原告必须呈交人民法院。否则,鉴定就失去了意义。

《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03)20号
第二十五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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