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将房卖与乙,未办理过户登记,后乙将房与丙,乙与丙之间的买卖协议是否有效,此事发生在物权法生效前。

2025年05月05日 18:30
有2个网友回答
网友(1):

物权法生效前并不是物权全都不受保护,只是形式不同。假若甲依然在法律上拥有这套房,那么乙不得出售,因为他证件不足(没有房屋所有权),所以协议无效

网友(2):

乙与丙之间的交易是没有法律效力的。首先甲把他的出让权都没给乙 乙哪来的权利给丙呢?房子只有在房管局过完户以后并且拿到房产证这样才具有交易的权利的。如果你们房产证还没有的话,那肯定要有购房合同。可以找开发商给你们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