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旧农房改造补助,一般是每户2万元。或者新建贫困村民聚居点建设,一般是5万元每户。如果是贫困村的话,就可以向上面争取改造项目。
为规范和加强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提高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关于农村危房改造的相关政策、财政部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本办法所称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是指中央设立的用于支持地方开展农村危房改造的专项资金,包括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和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两部分。
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分配使用遵循以下原则:科学合理,公正客观。公平、合理地分配补助资金,避免产生盲目性和随意性。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在优先支持贫困农户、并向财政困难地区倾斜的同时,整体推进全国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规范管理。建立绩效评价制度,创新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机制。
地方各级财政、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切实落实农村危房改造地方补助资金,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同时,不断创新农村危房改造投入机制,积极引导信贷资金、民间资本等社会各方面资金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