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进行判决 ,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并不通知家属。《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